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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支持为预防自杀立法百万签名的致国民书 同胞:: 您好!我们是“关爱生命万里行”活动的志愿者,向您致敬。我们正在进行一项建议为预防自杀立法的活动,期待您的理解和支持,并且最好能在我们的签名薄上签上您的姓名, 用一颗为人类而跳动的心灵,推动我们期盼的实现。中国每年的200万自杀未遂者、2000万精神疾病患者和更多的人会感谢您!真的! 我们知道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和精神文明都需要社会的和谐,社会和谐的核心是人的和谐,人的和谐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生命与健康的和谐。自杀显现毫无疑问就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一道不和谐的风景。自杀绝对不是一种简单的现象或行为,背后有时能折射出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危机。应当说为预防自杀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设政治文明、法制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要;是加强自杀研究和干预的法律保障;是完善危机干预体系的必然趋势。我们提出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杀研究和干预条例》并不是说明我国的自杀率有多高,而是这是全人类都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再一次声明中国的自杀率与部分高自杀率国家相比并不高。 为什么要立法呢? 一百多年来,一代代危机干预者填补了人类自杀危机研究与干预的一个个空白。20多年来,中国两代危机干预的专家和志愿者苦苦地战斗在自杀干预第一线。由于长期的政策束缚和传统文化的影响,他们的努力也许是很无助的。从翟书涛到费立鹏,我们看到了他们完全投入的坚强决心,也知道了中国自杀危机干预事业必须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是国家计划和政策保障。具体包括国家财政投入,包括控制农药鼠药和各类精神药品获得途径,包括完善我国精神卫生系统,包括让生命教育科学合理地走进学生课堂,包括设立生命教育基金、成立相关的固定的临床组织,培训一批自杀的谈判专家,还包括自杀者监护人过失责任认定等等。自杀干预不同于心理咨询,自杀干预并不仅仅是解决心理问题,我们要明白1/3的自杀死亡者和2/3的自杀未遂者是没有任何心理问题的,所以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对于他们更为重要,所以这需要法律保障 我们一般把自己人称为战友,因为正走在一条关爱生命,构建人道长廊的战线上,我们的工作是艰苦的,我们的工作也许没有得到认同,但我们要坚信我们的事业是有益于社会发展的,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无论是老战友,还是新加入的志愿人员,我想我们都将倍加努力,无私奉献。因为我们的目的是一样的,我们的希望是一样的,我们的起点也是一样的,我们都会在茫茫的历史长河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我们都会在中国人道长廊上,写下自己的一抹色彩。正如我们的一位志愿者所说:“我们过去做得很好,但是从现在开始,一切刚刚开始,我们要加倍努力。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还是那句话,自杀死亡者背后隐藏着的是无数的自杀未遂,自杀未遂者背后隐藏着的是更多想过自杀却没有实施的人,以及许多深受他们影响的亲人朋友们。 最后向您致敬。待到山花烂漫时,我们一起在在丛中笑! “关爱生命万里行”活动小组 200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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