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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预防青少年自杀

代表建议完善青少年危机干预机制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北京专电(记者岳冠文唐薇频)鉴于日益严峻的青少年自杀倾向,在湘全国人大代表王日新在提交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自杀法》”的议案中表示,要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完善我国青少年危机干预机制。
  王日新介绍,我国17岁以下的3.7亿儿童和青少年中,约3000万人受到情绪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困扰。据我国卫生部门在2003年9月10日“预防自杀日”公布的数字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12983个15~34岁的人死于自杀。“自杀的低龄化趋势及青少年自杀率上升已经成为我们不能逃避的课题,”王日新认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自杀法》正是正视这一世界性课题的必须举措。
  王日新表示,重在预防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自杀法》的基点。对于可能出现的危机事件,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青少年中降低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尊重青少年的)5人格尊严身心特点,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打击一切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认定任何协助青少年自杀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王日新表示,接近一半自杀者考虑是否选择的时间在10分钟之内,要让企图自杀的青少年不能轻易获得自杀工具,可以大大降低自杀率。
  另外要明确政府、家庭、学校、青少年公职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参与预防青少年自杀工作的内容,并规定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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